安徽法院网讯 3月1日,被执行人徐某向天长法院执行法官承诺。2小时后,徐某给付现金1万元,余款与申请人签订分期偿还协议。
徐某为种粮大户,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刘某借款5万元,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了还款时间和利息。借款期满后,徐某未按约还款,刘某起诉,经诉前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协议生效后,徐某一再言而无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徐某邮寄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还款。徐某却不为所动,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通过网络查控,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徐某的银行账户,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高。
当日,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徐某在该市某小区朋友家中,立即带人前往,一举将徐某擒获。见徐某无还款诚意,执行法官决定对其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