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西峡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正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场庭审只有审判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没有了“书记员”的身影,这是西峡法院首次试用“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模式。
“本次庭审将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录音录像与纸质笔录具有同等效力。”庭审开始前,审判员贾颖庭前释明“无书记员”模式,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庭审正式开始。贾颖结合“要素式”审判模式,围绕庭前会议归纳出的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庭审全程开启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通过语音转写系统自动形成记录备案,整个过程顺畅连贯,节奏紧凑,秩序规范,比传统书记员庭审用时节约近一半,庭审效率明显提高。
这是西峡法院首次尝试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通过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传统纸质笔录,将审判方式改革与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融合,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以往书记员记录庭审往往需要审判员和诉讼参与人刻意放慢语速,确保记录准确,庭后还需逐一核对笔录,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通过‘无书记员’模式,不但可以大大缩减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还能将书记员从庭审记录中解放出来,减轻工作负担,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探索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总结经验、细化流程,推广“无书记员”模式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助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