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名为刷单实为诈骗 一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名为刷单实为诈骗 一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2-03-2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谎称刷单返利,通过伪造的网站套取他人在购物平台上账户、手机号、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后采用骗得的信息登陆购物平台购买物品转卖套取现金,或留作自用。3月17日,南陵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1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某从网上雇人伪造了某购物网站的“积分商城”网站,该网站可通过后台获取到登录人的购物网站账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随后,李某某便在有关刷单的QQ群或微信群中,大量发布刷单广告,以刷单返佣金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登录该伪造的“积分商城”网站进行操作,再以兑换积分商品、核对订单需要等理由,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验证码,登陆各被害人的网站账户,采用打白条购物变现、套现等方式,骗取钱财。同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投案自首,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某不思悔改故伎重施,骗取他人验证码后,采用打白条方式购物变现。前后共骗取钱财计人民币75616.8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却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再犯同类案件。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89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