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我已经把执行款交到法院账户了,把我的银行账户解冻了吧!”近日,定远法院通过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促使一劳务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工资款。
家住定远县的吴某在同村村民杨某承包的草莓园内从事修路工作,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杨某欠吴某20000元工资款未付。后经吴某多次催要无果下,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支付吴某拖欠的工资款。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吴某系农民工,执行法官随即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联系杨某,向其释法析理,劝导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但杨某仍无动于衷,继续拖延拒付。该院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依法对杨某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杨某感受到了强制执行的威慑,主动现身法院,将20000元工资款如数付清,请求解冻结案。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