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3月18日,在潘集法院三号井法庭内,王某的孙子将6.2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某的小女儿,至此,一场历经两年的家庭矛盾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得以化解。
2020年4月,王某的儿子胡某因一场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保险公司和责任人共支付各项赔偿金50多万元,王某未分到自己应享有的份额,遂以共有物分割纠纷为由起诉至法庭,要求和儿媳、孙子、孙女共同分割赔偿款。
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这是一场特殊的家庭矛盾,如果直接开庭、裁判,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还可能激化矛盾。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法庭决定对婆媳之间进行诉前调解。法庭了解到,王某患有重大疾病住在医院,已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她的小女儿刚被法院确定为她的法定监护人。儿媳刘某某拿到赔偿款后,担心婆婆三个女儿私吞,且认为她索要的13万余元数额过大,因此拒绝给付。
针对刘某某的顾虑,承办法官向她释法明理,王某的小女儿作为监护人,有权也有义务替王某保管财产。承办法官根据双方陈述,计算婆媳双方除去胡某去世所花费的丧葬费后应得的赔偿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当即将5万元转汇给原告婆婆王某,次日一大早,王某的孙子将6.2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某的小女儿,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