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3月19日,黟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切实为民办实事的司法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
2020年5月,任某与黟县某公司就生产口罩达成合作协议并注入资金。后该公司未按约履行,任某多次敦促履行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款。案件经法院组织调解,任某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文书内容,后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划扣部分可供执行财产。后传唤其法人杨某到法院,严肃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并责令该公司在限期内履行支付义务。后该公司仍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慑于法律威严,3月18日,执行法官接到杨某主动打来的电话,想用三套房产以资抵债。次日,在调解室里,执行法官与双方进行了两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续杨某将配合进行房产过户。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