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6日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至3月,莆田两级法院为陷入生活困难的49名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8.18万元,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速度、爱民温度。
2019年12月,林某琴驾驶摩托车搭载案外人林某勇与徐某华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徐某华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琴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华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经鉴定,徐某华的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经秀屿法院判决,林某琴赔偿给徐某华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14万多元。因被执行人林某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华于2021年8月向秀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秀屿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对被执行人林某琴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致本案赔偿无法执行到位。同时,法院依法对林某琴采取拘传、限制消费等措施,亦不能执行到位,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眼看申请执行人徐某华陷入生活困境,近日,法院为其申请执行保险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徐某华渡过难关。
据悉,自2019年以来,莆田两级法院持续推进“执行+保险”司法救助机制,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九大类案件,共为381名困难涉民生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保险救助金863.57万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