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鲁司〔2022〕10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公证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规范公证法律援助实施程序,统一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标准和格式文书,为我省公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办法》依据《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十二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民事和行政等事项纳入公证法律援助范围,规定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益性捐赠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免费提供服务。
《办法》规定了申请人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程序及有关事宜,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应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
《办法》明确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纪律、公证法律援助受援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有效保证公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年来,我省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呈动态增长趋势,经济困难群众通过公证法律援助的实施,有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降低了维权成本,缩短了维权周期,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办法》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公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是我省法律援助制度创新发展的具体体现,必将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