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连中院对3件辖区基层法院报请的提级管辖案件决定立案受理,其中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这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后,大连中院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辖区基层法院报请案件的首次探索。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下发以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辽宁省提级管辖改革试点示范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省法院以及四级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于2月开展对辖区基层法院提级管辖调研工作,在基层法院报送的适宜提级管辖的32件民事、行政、刑事案例中,选取了首批实际操作报送中级法院提级审理的案件,并作出提级管辖裁定。
首批提级管辖的2件民事案件分别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标的额均为亿元以上,案件当事人为本地知名度较高的市场主体,案件审理结果均与当地民生及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属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为征缴税款案件,案涉上市公司股权,同时被告为中央直属机关单位,案情复杂,专业度较高,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大连中院依法将案件提级审理,对解决“法律适用不统一”,破除“诉讼主客场现象”等问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目前,大连两级法院已初步建立提级管辖案件报请移送程序及沟通协调机制,下一步,大连中院拟从自下而上报送及自上而下监管的纵向维度及立案、申诉窗口收案的横向维度深入完善提级管辖案件的发现机制和识别方法,与省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在提级管辖案件的移送和审理流程方面精准衔接,同时积极探索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机制,切实提升提级管辖案件审结后产生的积极社会效果和当事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