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3月29日,被执行人李某拨通了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并在电话中请求法院解除对自己银行账户的冻结。
2017年12月,李某在霍邱某传媒公司处定制室外广告,公司按照李某要求随即定制原材料,安排人工施工完成后,李某欠公司广告费合计13230元。经霍邱法院审理后,霍邱某传媒公司同意李某分期分批偿还其广告费13230元。然而,李某却未按照调解书来履行义务,公司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之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李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司法冻结。账户被冻结后,给李某的生意上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恢复正常的生活,李某只得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3月29日,李某将13230元广告费及案件相关费用交到了法院,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对李某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