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家住定远县的宋某与金某系邻居关系。2021年5月,金某在宋某所承包的扶贫大棚北侧的塘内放鹅,因看顾不慎,鹅跑到了塘埂上将宋某栽种的大豆苗吃掉,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甚至大打出手。纠纷发生后,当地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但均无果。一气之下,宋某将金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家系邻里关系,如果选择直接开庭判决,虽然容易结案,但矛盾纠纷很可能得不到妥善彻底的解决,甚至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鉴于此,承办法官采取以调解化纠纷的策略,主动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并实地勘查了塘埂大豆苗损失面积等实际情况。在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的三方共同调解下,双方互相让步并达成了调解协议,金某一次性赔付宋某损失1600元,随即,金某也将赔偿款当场交付,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