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做好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通知》指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任务艰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结合组织开展“调解护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时做好涉疫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处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知》强调,要统筹调配基层调解资源和力量,动员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及时将辖区内涉疫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发挥市、县(市、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化解各类疑难复杂和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广泛吸纳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要着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高效调解服务,统筹整合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科学防控、有序复产提供调解和法律服务。把涉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民工作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对因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金融借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调解。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调解工作,深化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应用,引导群众利用调解APP、微信小程序、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开展线上调解。要健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涉疫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测,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调解中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站位前移,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做好涉疫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要强化工作保障,积极争取财政等有关部门和调解组织设立单位的支持,关心爱护广大人民调解员,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和案件补贴政策。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宣传各地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典型经验和先模人物,提升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