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印发《通知》,部署做好清明、“五一”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报销相关费用;严禁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调用、换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要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行动自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踩红线、不越底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带头抵制“四风”。各党支部书记要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早提醒、早打招呼,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守职责定位,加强政治监督,持续加大对本单位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治和查处疫情防控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采取受理举报、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节日期间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