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11日,霍邱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罚金案件,执行法官通过电话沟通,成功劝说被执行人杨某的家人代其履行了5000元罚金义务。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被移送执行后,由于杨某尚处于服刑期间,执行法官只得转变执行方式,并在第一时间与杨某的家人取得了联系。为了尽快执结此案,执行法官通过电话沟通,耐心向杨某家人释法明理,并逐一解答其家人提出的问题,消除其心中的法律疑惑。最终,杨某的家人表示愿意代杨某履行义务。
4月11日,杨某的家人主动将杨某的4000元罚金交到了法院的账户内。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