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被执行人杨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2015年,吴某向弋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陶某归还借款335000元。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后杨某、陶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杨某、陶某名下无房产和车辆,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根据吴某提供的地址多次上门,也未查找被执行人行踪。案件因此终结执行。
2022年2月,吴某偶然在某小区发现了杨某的行踪,随即将这一情况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小区,将杨某传唤至法院。鉴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促进诚信社会构建,法院决定对杨某处以15日拘留。在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体检后,成功将杨某送往本市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