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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有力度 当场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4月7日,徽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2022年2月18日,吴某驾驶营运车辆在途经徽州区时,被程某驾驶的机动车追尾,导致吴某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吴某将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件后,通过开庭审理,逐步查明案件事实,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没有争议,保险公司也已经赔付吴某车辆维修费用,但就吴某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标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吴某表示,自己的车辆为新车,事故必然会导致车辆贬值,且由于维修时间较长,车辆停运给自己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表示,车辆贬值损失、停运损失并不在自己赔偿范围内,因此不予赔偿。

  综合各方意见后,法官当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耐心法律释明。考虑到事故的确给吴某造成一定间接损失,法官注重给程某做思想工作,劝他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最终,被告程某同意承担诉讼费并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共计3300元,原告也同意本次调解意见,此案顺利调解、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6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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