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6日,霍邱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用实际行动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朱某的合法权益。
朱某从事民用建筑钢材销售及加工,2015年程某因承包工程需要钢材半成品,朱某为其进行加工。程某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20000元一直未支付。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程某偿还朱某尚欠的钢材款、加工费20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一直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便来到程某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通过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介绍,程某一直在外务工,几乎很少在老家居住生活。随后,执行法官将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张贴在了村委会的公告栏处,并现场拍照记录入卷。
几日后,程某主动联系上了执行法官,并表明自己会尽快把案件处理完毕。原来,程某的家人发现了法院在村委会张贴的文书,并将此事告知了程某,程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
经协商,朱某同意程某支付20000元加工费后自愿放弃利息部分。4月6日,程某将案件所有款项交到了法院账户内。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