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判决,谢谢你们!”4月27日上午,当事人徐某及家人专程给郏县法院民事审判庭送来了锦旗,为法官公正高效审理案件表示感谢。
据悉,2020年11月26日,杨某驾驶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郏县凤翔大道龙湖佳苑小区门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徐某多处骨折及挫裂伤。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徐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于3月7日诉至法院。
郏县法院民庭庭长陈丽丽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的证据交换及调解工作,发现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后,立即组织开庭,开庭后即着手进行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徐某各项赔偿款19万余元,案件顺利审结。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今后郏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