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类案件先行判决适用的要求,近日,许昌中院在两例建设工程一审案件中积极适用先行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起案件涉及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健全,但触及到停工楼盘、区域稳定、群众关切、造价鉴定等因素,无法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化解纠纷。发、承包双方因工程款纠纷陷入停工停产境地,施工停滞影响到两百多户购房户的居住权益,而案件本身又疑难复杂,短时间难以判决。
为早日化解纠纷,保障购房群众利益,该院巡二庭结合案件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决定先行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作出先行判决后,巡二庭又抓紧时间将后续判决作出,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先行判决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有效促使施工方尽快撤场,建设方尽快复工复产,保障购房居民的利益,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减少施工方因施工停滞带来的损失,形成多方共赢的结果。人民法院在建工和房地产类案件中积极适用先行判决,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