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纠纷,大稳定”。物业纠纷看似小事,却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进步和发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逐年攀升。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格尔木市某物业公司诉李某、刘某等4名业主拖欠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等费用的四起民事诉讼案件。物业公司经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业主缴纳物业费共计3万余元。
“物业纠纷类案件虽标的额不大,但具有涉众数大、矛盾多样等特点,如果审理不当,不但增加业主的诉累,还将激化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不利于从源头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社会和谐。”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沟通各个业主拒绝缴纳租金的情况各不相同,为便于查明当事人拒不缴纳物业费、暖气费等案件事实,查明当事人欠付具体数额,承办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采用巡回法庭个案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方面可以释法答疑,理清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具体原因,告知业主消极应诉的后果,引导业主积极应诉,合理应对诉讼。另一方面可以用心倾听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意见,便于物业公司加以改进,减少纠纷。巡回法庭审理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同时,建议物业公司重视业主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沟通渠道,提醒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以此达到双赢的目的。经过两天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得物业公司与4位业主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计算被告李某和刘某2起诉讼案件当事人当庭向物业公司缴清了欠付的物业费,另外2起案件的业主也与物业公司达成分期支付物业费的调解意见。4起案件矛盾成功化解,起到了“办案一起,教育一片”的审理效果,是格尔木市法院坚持“抬起衙门就群众”工作的一个缩影。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梦想。建立社区的和谐氛围需要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努力。依法维护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之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助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格尔木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