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门源县法院在浩门镇巡回审判联系点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案。
被告人张甲因夫妻矛盾,想通过伪造离婚协议书试探其妻子的态度,便于2021年11月初,通过网页搜索了解了办理离婚和财产公证所需要的印章,后于同年11月8日,以450元的价格从“淘宝网”一家店铺中购买了刻章内容分别为“门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6322211000537”“门源回族自治县公证处353”“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门源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年 月 日”的三枚印章。几天后,张甲通过顺丰快递收到三枚印章,因印章印文不清晰,便将购买的印章放于家中未使用。被告人张甲到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甲无视国家印章管理秩序,通过网络平台,非法购买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被告人张甲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张甲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最终以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对被告人张甲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张甲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寄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其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赖,切不可因一己私心实施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行为,一念之差换来的可能是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