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禹会区法院对涉劳务工资案件集中执行,成功发放案款315万元。
安徽某集团蚌埠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禹会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收到保全裁定书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内315万元存款进行了冻结。后该案经禹会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31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按照生效的调解书履行,原告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从被执行人保全账户上足额扣划案款315万,并赶在五一假期之前将315万元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