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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员情理法并用化解遗产纷争

发布时间:2022-05-08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老人的表侄与老人的继女因为争夺老人遗产发生纠纷,阳原县的人民调解员接到纠纷案件后,情理法并用,让当事人分家析产不忘亲情,通过普及民法典知识,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当地百姓纷纷称赞,说这是对民法典最好的宣传。

  原来,陈女士的母亲与继父相继去世后,在村里留下夫妻共有的一处院子,院内有五间土窑,一直没有分割。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村集体统一规划拆除旧窑,建食用菌大棚。旧窑拆除后,产权人可获得补偿款8000元。这时,陈女士和其继父的表侄儿刘先生都认为,补偿款应全部归自己,双方为此产生纠纷。由于该纠纷亲属关系复杂,一直未达成协议,拆迁手续不能办理,也影响着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于是,陈女士向所在乡镇的调委会申请调解。

  受理申请后,乡调解委员会安排2名调解员负责该纠纷的调解。当日,调解员就赶到了村里,连续几天走访村委会干部、村里的老年人等知情人,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努力查清事实;调解员还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陈女士认为,在其母亲和继父生前自己尽到了赡养义务,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她应当继承遗产的全部份额。刘先生则认为,陈女士的母亲先去世,自己表大爷后病故,无亲生儿女,表大爷在世时,自己经常在生活上给予照顾,而且还支付200元钱买下表大爷的两间窑房。所以,拆迁房屋补偿款的全部份额应归自己。

  调查后,调解员经研究分析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即刘先生不是继承人,有没有参与分配遗产的权利?五间窑洞拆迁补偿款应如何分配?然后,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村调解室,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员给当事人宣讲了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员劝导陈女士时说:“你母亲去世后,刘先生对你继父在生活上也有照顾。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再说,你继父还卖给刘先生两间窑洞。”在劝导刘先生时说:“陈女士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她继承母亲的遗产是法定的,不能因为你那两间窑洞和照顾了老人就剥夺了陈女士的法定继承权。”通过讲法,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缓和了许多,调解员用法律纠正了双方当事人独自占有拆迁补偿款的错误想法。

  随后,调解员结合人情世故对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虽然你们没有血缘关系,但你们因两位老人而相识,并成为一家人,这也是一种缘分,一份亲情,所以在这种亲情下,你们更应该相互扶持,相互体谅,要知道亲情是无法用金钱、物质来衡量和替代的。具体如何分割应考虑全面一点、长远一点。”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说了各自的想法,交换了意见,而后双方主动做出了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尽快办理拆迁手续;刘先生获得拆迁补偿款4500元、陈女士继承拆迁补偿款3500元。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该村乡村振兴项目也得以顺利开展。(肖璐)

  责任编辑:陈微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2/05/05/030159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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