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帮我们达成调解,缓解了企业经济压力,能够更好地投入生产经营。”5月7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被告公司负责人向行政审判庭的承办法官表示衷心感谢。
2016年初,被告安徽省某材料公司租赁了一处厂房,租期一年。合同到期后,虽没有续签新的合同,但被告仍使用该厂房。2017年7月,该厂房的所有人将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和附属物转让给本案原告公司,原告公司在获得厂房所有权后,立即向被告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被告公司续签合同并支付租金。但被告公司一直拖欠未付,原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两公司之间的不定期租赁合同,被告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虽然涉及金额较大,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事实并无争议,本着盘活企业服务经济的出发点,承办法官先是劝说被告企业负责人,理解疫情背景下企业经营困难,劝导其从长远角度考虑双方今后合作及发展,积极应诉并提出调解方案。经过法院精心沟通协调,双方续签了新的租赁合同,并对拖欠的239万余元租金作出了分期偿还的计划。原告公司也表示放弃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双方继续保持合作,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