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29日,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傅先生来到雨山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将一面绣着“执法神速严守法则 办案似镜心系民工”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的手中。
原来,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马鞍山市向山镇某立交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不得私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转移给其他人。但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某路桥工程公司。2017年9月,某路桥工程公司再次将工程以分包合同的形式转包,分包合同署名分包人鲁某某,傅先生在分包人委托代理人处署名。傅先生与鲁某某合伙以鲁之名与某路桥工程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施工完毕后仅收到部分工程款。因鲁某某退出合伙,故作为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某建设工程公司给付傅先生工程款102万余元、返还保证金80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肯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傅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询,采用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查询措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后,及时采取了强制措施,划扣冻结存款部分中的60万元专项用于发放农民农民工工资。申请执行人傅先生为感激法院执行工作的成效,特送一面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