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12日,黟县法院运用“3+N”多元解纷机制,与渔亭镇司法所、当地村委会共同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胡某一次性获得7.5万元赔偿款。
胡某受雇于黟县某木材加工厂从事带锯工,2021年7月胡某在厂内锯板时左手拇指受到伤害,该厂负责人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胡某单方面申请司法鉴定中心对所受伤情进行了鉴定,并据此要求加工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
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联合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将本案诉讼风险告知双方当事人,站在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下,胡某表示愿意做出适当让步,用工单位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