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因为疫情现在很难出车,谢谢法官帮我要回了工资。”申请人商某某说道。5月12日,琅琊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货车司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吴某某当场支付申请人商某某工资款4550元,并缴纳罚款500元。
2020年9月18日,商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后因吴某某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商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初次执行,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申请人商某某撤回执行申请,之后吴某某再次毁约。2022年3月10日,商某某第二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吴某某拘传到法院。
“疫情之下,货车司机接不到工作已经很困难,你多次违反约定,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你处以罚款。”执行法官严正告知吴某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吴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案款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