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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手提16万元现金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发布时间:2022-05-19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您确实没骗我,我真的买不到高铁票了,我马上过来还钱。”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上班就接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打来的电话。

  原来,2017年,张某、闾某夫妻俩因女儿出嫁需要资金周转,向邻居姚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并出具借条。经姚某多次催讨借款未果,无奈之余遂将张某夫妻俩诉至临湘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夫妻俩须向姚某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然而,面对法院生效判决,张某夫妻俩充耳不闻,姚某遂于2022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张某夫妻俩既未主动报告财产,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控,依法查封夫妻俩名下一套房产。之后,执行法官多次对他们释法明理、苦心相劝,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裁定的严重后果,但他们不为所动,甚至妄自认为欠钱算不上违法犯罪,并称自己不会被法官“吓唬”到。 面对法律意识淡薄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果断对夫妻俩采取失信、限高措施,依法冻结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

  2022年5月,张某夫妻俩发现自己被限制购买高铁票,银行卡也被法院冻结,无法外出务工。体会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俩人急忙从亲朋好友处凑足本息16万元提至临湘法院,遂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收到执行案款后,执行法官当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姚某来法院领取案款,并依法解除了被执行人张某夫妻俩的失信、限高措施,对其银行账户等进行解冻、房产进行解封。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898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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