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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法院宣判该市首例校车严重超载案

发布时间:2022-05-28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北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市首例涉及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案。

  经查明,包某作为幼儿园的实际负责人,在经营幼儿园期间,雇佣程某和汪某驾驶幼儿园所管理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业务。程某和汪某作为幼儿园司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其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分别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27人;核定载客8人,实际载客18人。程某、汪某在驾驶校车接送幼儿园幼儿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北镇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作为幼儿园的实际负责人,对幼儿园从事校车业务的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程某、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从事校车业务,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案最终宣判如下:被告人包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汪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审结后,北镇市法院向北镇市相关部门下发司法建议书,强化校车监管,推动“护蕾行动”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6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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