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市首例涉及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案。
经查明,包某作为幼儿园的实际负责人,在经营幼儿园期间,雇佣程某和汪某驾驶幼儿园所管理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业务。程某和汪某作为幼儿园司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其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分别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27人;核定载客8人,实际载客18人。程某、汪某在驾驶校车接送幼儿园幼儿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北镇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作为幼儿园的实际负责人,对幼儿园从事校车业务的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程某、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从事校车业务,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案最终宣判如下:被告人包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汪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审结后,北镇市法院向北镇市相关部门下发司法建议书,强化校车监管,推动“护蕾行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