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综合权衡之下,准许被执行人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处置两套房产,有效促进涉案资产快速妥善得以处置变现,不仅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而且充分保证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双方权益的最大化 ,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及法院执行工作的三方共赢。
被执行人王某、仇某拖欠徐某、程某等6位申请人借款共计137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仇某敦促其还款,然其始终以经济拮据为由拖延还款,法院遂将二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但银行账户余额较少无可供执行价值。后经多方查询发现王某、仇某名下有两处拆迁安置房,遂告知二人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房产进行司法拍卖。获悉房产即将司法拍卖的消息后,被执行人王某急忙来到法院,表示其确实因为投资失败资金周转不开,而非故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以自身比较熟悉当地房产市场为由向法院申请自行售卖房产。
本着善意执行原则,考虑到司法拍卖可能会因流拍、降低保留价等事由,不利于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并结合对当地房产市场行情、房产价格等进行调查所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考量,执行干警认为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房产有利于其债务履行及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遂决定准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的监督和引导下50日内自行对房产进行售卖。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了两套房屋的售卖,所得款项75万元全部按照债权比例偿还了6位申请人的部分债务,剩余未还借款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也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认可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