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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法庭”促两企业达成和解 77万元货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发布时间:2022-05-28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5月17日,申请人安徽某科技公司代理人张某及被执行人深圳某智能科技公司代理人王某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王某表示其公司将在三日内一次性把货款履行完毕。5月18日,深圳某智能科技公司将77万元打至申请人公司账户,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圆满画上句号。

  2020年8月、2020年10月,安徽某科技公司与深圳某智能科技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该智能科技公司从安徽某科技公司处购买汽车平板制动检验台灯设备,总价款1376740元,并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截止2022年2月25日,该智能科技公司尚欠安徽某科技公司货款75.6万元未给付。2022年3月,安徽某科技公司将智能科技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深圳某智能科技公司欠安徽某科技公司货款、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共计79万元,于2022年4月25日前给付40万元,剩余款项于同年5月1日起每月29日前给付10万元直至付清为止等。

  深圳某智能科技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安徽某科技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货款给付义务,然其始终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拖延履行,法院遂将该公司账户进行冻结。在账户冻结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就心急如焚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账户冻结不利于其公司正在进行的投标事宜,并请求法官组织其和申请人进行调解。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同意了深圳某智能科技公司的要求,因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远在山东青岛,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不便到宣城参加诉讼,遂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通过“云上法庭”组织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向被执行人公司释法明理以说服其积极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积极做申请人思想工作希望其体谅疫情影响之下被执行人公司运营困难。在执行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最终被执行人公司同意一次性履行拖欠申请人公司的全部货款,申请人也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案件以77万元一次性作出了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7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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