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线上冻结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湖南某公司与被告青海某公司自2020年起一直有业务往来,双方合同约定由湖南某公司提供锰剂、铜剂等货物,青海某公司支付货款。但在湖南某公司依约履行义务后,青海某公司却未能如约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湖南某公司经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君山法院提起诉讼。君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青海某公司支付货款和利息共计1084550元。判决生效后,青海某公司迟迟没能履行,湖南某公司向君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正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执行干警通过电子送达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青海某公司在银行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可供执行存款依法进行冻结,随后又多次耐心地与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最终迫于法律和道德的压力,主动缴付欠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