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车辆的实际扣押一直困扰着法院的执行工作。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与交警联合执行,在异地成功扣押了陈某所有的神行者2小型越野客车。此次的扣车行动为该院今后车辆的扣押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某财产保险公司与陈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需要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支付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财产保险公司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陈某却坚持“躺平”策略,不联系法官,不申报财产,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仅发现陈某名下的车辆可供执行。承办法官遂决定第一时间在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对陈某的车辆登记查封。在确认该车无抵押登记且本案系首先查封后,该院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联合交警部门启动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扣押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协助扣押陈某车辆的请求按工作流程报送至交警部门。
5月12日,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阳中队将陈某的车辆拦截成功并采取了临控措施。衡南县人民法院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办理了车辆移交手续。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在知情后的第二天就前往衡南县人民法院办理了扣押车辆的二次移交手续。
此次车辆的成功扣押离不开交警部门和兄弟法院的大力协助。若陈某仍不履行本案义务,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对该车采取评估、拍卖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