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吴志明在担任杭州市钱塘区新湾街道共兴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作为该村农村建房监管的直接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农村建房监管不力。2020年4月,吴志明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6月,共兴村村民汪某某经审批对原住宅进行翻建,共兴村主任吴志明和街道城建中队相关负责人一起到现场放样。
放样后,吴志明认为有街道城建中队在监管,将自己的责任抛之脑后,对该翻建房未跟进监管。汪某某违规私自开挖400多平方米地下室,造成周边农户围墙倒塌。
街道纪工委对吴志明及街道城建中队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要求其落实好汪某某户地下室回填整改的监管责任。整改后,吴志明认为“万事大吉”,并没有引以为戒,对监管工作仍旧“高高挂起、走走过场”。2019年7月至10月,汪某某又违规建“炮台”、违规挑梁、房屋超高,造成不良影响。
吴志明身为中共党员和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农村建房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吴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我很后悔,对上级提出的要求没有引起重视,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足,履职不力,导致不该发生的问题一再发生,我一定牢记这个教训,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
执纪者说
面对“任性”的汪某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建房管理底线,村干部对农村“熟人社会”“人情圈子”不愿碰硬、不敢监管、放任不管,必须把“问责”的板子拍下去,通过严查严办显现监督质效,助推从实履职。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