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十级职员牛玉成在工作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茅台酒等礼品,并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其在2019年受到纪律处分后再次违纪违法,2021年12月,牛玉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019年4月,牛玉成因醉酒驾驶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他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深深”悔过。
2020年5月,牛玉成的党纪处分影响期刚过,就利用工作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并违规收受茅台酒2瓶,共计价值5000元。
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牛玉成不思悔改,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021年12月,牛玉成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犯党纪和政务法规,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我对手中的权力缺乏敬畏心,毫无规矩意识,放松自我管理,在违纪被组织处理后仍不知悔悟,我行我素,如今受到处分是我咎由自取,今后我一定守好规矩,干净做事。
执纪者说
党纪不是“墙上画”,容不得任何党员任性妄为。对于个别不知敬畏、置若罔闻的党员干部,要保持严惩不贷的高压态势,强化执纪监督,维护纪律刚性,使党章党规党纪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遵循。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