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时任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新江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孙国灿,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级集体资金。2021年5月26日,孙国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年3月,有群众反映,新江村在杭长线征迁中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在落实中有猫腻,认为村干部存在违纪问题,但是没有具体指向哪位村干部。
进化镇纪委立即开展初核。“都是按照政策办的。”“没有问题。”现任以及时任村干部都表示,2012年新江村涉及的3个指标,分别由蒋某某等3人以每个指标25000元的价格购买,在认购程序上不存在问题。
那么入账情况怎么样呢?进化镇纪委随即调取了新江村当年3个集体指标款的入账情况,发现只有2笔入账记录,唯独没有蒋某某的款项。“我把25000元现金交给了孙国灿。”蒋某某明确表示。
“当时我只是想拿来临时用一下。”“都过去9年了!”后来也就忘了交还给集体。”
“是忘了还是没想着上交?”在镇纪委同志的追问下,孙国灿才终于承认了错误。原来,当时收到蒋某某的25000元后,他并没有上交村集体账户,而是全部用于日常开支。2021年4月,孙国灿将该笔款项退还至村集体账户。2021年5月,孙国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身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在利益面前没有守住原则,办事情也没能按要求规范操作,思想上廉洁意识不强,在群众中造成较坏的影响,深感惭愧。今后我将不断反思,争取做一名合格称职的共产党员。
执纪者说:
村级“小”资金,事关群众大利益。作为村干部,一定要管好手中的微权力,绝不能为了一己私欲而动歪脑筋,从而害了自己,损了集体,伤了群众。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更要紧盯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不让农村“三资”跑冒滴漏,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从严整治微腐败的成效。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