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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物权损害的救济方式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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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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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民法典快问快答】
01、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
A.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B.权利人啥也干不了;
C.权利人可以进行报复;
D.权利人只能针对妨害物权的行为请求排除妨害,如果仅造成妨害物权可能的,权利人没有权利做任何事情。
答:A,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62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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