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6月7日,被执行人汪某来到霍邱县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汪某将拖欠王某的8000元草皮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王某从事草皮栽种工作,为汪某做霍邱县某小区绿化的活。工程完工后经过结算,汪某应支付王某草皮款42000元。后经催要,汪某仅支付30000元,剩余12000元至今未付。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王某同意汪某支付其草皮款8000元,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汪某未按期履行义务,王某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并督促其应履行法律义务。由于汪某人在外地,受疫情形势影响,执行法官只得通过电话和微信的方式与汪某线上进行沟通,向其宣讲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汪某承诺会尽快将案件解决。
6月7日,汪某主动来到法院,并将8000元案款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