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微信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付清30000元工程款。
霍邱某制冷公司为付某开设的食品公司安装制冷设备,安装工程完成后,双方经结算付某尚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制冷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霍邱法院,案件经霍邱法院审理,判决付某与其公司须偿还制冷公司工程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付某迟迟未履行,制冷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与其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两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发现其银行卡和微信账户有资金流动,执行法官当即采取冻结措施。付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微信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
最终,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付某当场支付了剩余30000元工程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