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利辛法院灵活执行几经协调,成功促使申请人自愿接受以房抵付2000余万元,为困扰被执行公司多年的债务纠纷划上圆满句号,深入推进了优化营商环境。
2013年7月,李某与安徽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负责承某工程部分开发。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安徽某公司下欠李某工程款170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督促履行无果,并发现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我院还涉及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标的近300万元。为节省司法资源,便于统筹推进,两起案件并案执行。
被执行公司债务高达2000余万元,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两名申请人心急如焚,多次赶来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反映被执行公司在第三人处有一笔大额到期债权。经查,第三方系一家房地产公司,对该笔债权却矢口否认。执行法官联系原审判法院调取有关法律文书,向房地产公司发放到期债权履行手续,郑重告知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
经多次组织三方协调,该房地产公司拿出相应房屋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被执行公司所欠债务。利辛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但涉案房屋历经一拍、二拍流拍。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协商,促使各方达成协议,申请人自愿接受房产抵付,随后办理交接手续,至此被执行公司2000余万元债务纠纷妥善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