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基础作用的建议》(第5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个主线,以创新促发展,以探索求突破,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近年来主要工作
(一)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方面:我们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统筹指导,加强“三调联动’机制和调解组织建设,打牢基层工作基础,大调解格局逐步形成。一是出台文件,强化指导。联合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等六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及《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解决了大调解格局“建什么”“怎么建”“谁来建”“为谁建”和“建得怎么样”五大难题,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创建积极性。二是搭建平台,形成合力。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调解资源,搭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解决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省、市、县(区)分别依托同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或信访接待大厅,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联合化解;乡镇(街道)依托综治中心(司法所),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村(社区)依托村级组织阵地,整合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等工作力量,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纠纷。三是建强组织,打牢基础。全省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2485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0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20个,成立了西部首家省级金融消费纠纷、《帮忙有一套》电视栏目、信访纠纷及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此外,各地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全省共建行政调解委员会及行政调解工作室12个,行政调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四是示范试点,强力推动。在全省确定10个县(区)进行大调解格局构建和智慧调解系统应用示范试点,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三调联动”机制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三项机制,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2021年组织对试点县区进行验收,以省委依法治省办名义召开全省建立大调解格局视频推进会,并对相关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二)在构建调解队伍专职化建设方面:我们着力在健全完善“五项机制”上下功夫,加快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一是健全普及推广机制。制定《推进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二是健全人员培训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突出专业知识、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培训。通过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调解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促使其从“专职”到“专家”的转变。三是健全等级评定机制。制定出台《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将等级评定与薪酬保障挂钓,实行评聘分离,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了一定的职业发展空间。四是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对岗前培训、继任培训合格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登记备案,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对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定身份、定职责、定待遇的“三定”方式予以稳定,确保专职专用,真正做到“术业有专攻”。五是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简便实用、权责一致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大力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项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提高到18%,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人才比例分别提高20%、25%和11.5%,三年共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12万余人,有力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
大调解格局的逐步建立,使全省调解工作实现了“五个转变”“三个下降”“一个提升”的良好局面,即由一元化调解为主向多元化转变,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调解队伍由专兼职结合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经费保障由案件补贴为主向按月发放定额工资转变,调解方式由传统型向“互联网+”转变,近三年,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并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8.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5680件65214人次,全省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分别下降16%、17%和38%,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有力维护了全省和谐稳定。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近期,我们正在筹划组织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多部门参与的陕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场会(暂定名),进一步推动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建立和调解员队伍的建设。
针对您的三条具体建议,我们认真组织了研讨,并积极地吸纳借鉴:一是关于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相关问题。我们将在前期建立的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相关的分级分类标准,不断强化省、市、县(区)人民调解协会的主观能动作用,切实提升调解员队伍的建设水平。二是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有关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关要求,积极与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卫健、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的沟通对接,不断探索形成有力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三是关于推动社会化调解工作的问题。当前,市场化运行调解组织缺乏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学习借鉴其他发达省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对该问题的研究探索,确保调解工作在我省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关心关注调解工作,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陕西省司法厅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波,电话:029—8729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