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6月8日,霍邱县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19天时间,高效的执行效率获得当事人的赞许。
李某超、周某东系朋友关系,李某超给介绍周某东某建设工程石材项目,约定介绍费12万元。在建设项目已竣工的情况下,李某超多次找周某东索要介绍费无果。后李某超起诉至霍邱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周某东仍未按协议要求履行还款,李某超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陈某超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向其耐心释法说理。周某东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但因工程款结算等原因,经济确有困难。随后执行干警同申请人李某超多次沟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周某东陆续履行了96000元,剩余部分李某超也同意周某东按原生效调解书履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了对本案的执行,双方就此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