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6月9日,被执行人朱某拨通了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的劝说后,朱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
2017年11月10日,朱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经张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只得将朱某诉讼至霍邱法院。经审理后,双方就借款本息合计125000元达成了调解协议。后朱某未按期还款,张某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是朱某依旧未按通知履行义务。通过电话沟通,执行法官详细向朱某阐明应履行法律义务,同时教育引导其应当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经过数次释法说理后,朱某表示愿意还款。
最终,朱某将125000元案款打入了自己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执行法官遂将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内。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