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俞元峰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日志、台账资料制作费用3万元,建议由某公司制作,该公司为县印刷业务定点单位之一;养老机构等全景图航拍费用6.6万元,建议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该公司之前承接过我中心的宣传画册制作工作……”日前,新昌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向局党组会议提交待集体决策相关事宜。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台账资料在县定点单位做,我同意。”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前做得好的,我同意。”
……
与会党组成员逐一进行表态。
作为归口监督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我列席了此次党组会议,认真聆听着每一位党组成员的表态意见,眉头紧锁,但心里很亮堂,在党组书记准备末位发表意见前,我果断举手示意……
我之所以如此毫不犹豫地举手,是因为事先做足了“功课”。在每次拿到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议题时,我们纪检监察组六个人都会聚在一起,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位组员都发表各自的意见,对有疑问的议题,我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政策规定,从而形成一致意见,这次也不例外。我们了解到,县里虽然对达到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集中采购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是却对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有些内容我们还把握不定:要不要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是不是放任单位自行毫无规则地采购?怎么去规范履行相关程序?……种种疑虑困扰着大家。我拨通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对问题进行了咨询请教。之后,大家相视一笑,心中已有了答案。
“选择这家采购单位,职能科室意见如何?为什么选择这家?进行过询价吗?”我一连追问了几个问题。
“我们一直这样操作的,大额的采购就上政采云平台,零星小额的,就找原先做过的公司来做。”在场的一位干部回复我。
“我们不能一直拘泥于以前怎么做,单位内部采购还是要规范的。”
“那要怎么做更适合?”刚刚回答我的那位干部询问道。
“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单位还是要明确相关采购程序,采用询价、竞价等方式确定采购单位,最大限度堵塞廉政风险漏洞。”
与会人员听了我的意见后,都表示赞同。“对该议题暂缓决定,请相关人员马上修订制度,规范单位内部采购行为。”党组书记最后表态。事后,我们协助县民政局党组修订了数额标准以下采购制度,明确审批流程,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内控管理。
列席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议,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结合县纪委监委梳理的监督重点,紧盯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选人用人等重点,参加列席重要会议,实行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进行事前监督,是我们纪检监察组的职责所在。
我们不是“稻草人”,要“会”举手说“不”,事前充分了解议题的相关情况,全面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其次要“敢”举手说“不”,举手并不是挑刺、拦路虎、唱反调,主要目的还是督促驻在部门能够民主议事、科学决策、规范办事,进一步筑牢廉政风险“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