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区的村子里,一条小溪从老张家的田边流过,然后流到老李家的田里,两家都靠这条小溪浇地。今年大旱,老张家为了让自己的田多浇点水,在小溪里筑了个小坝,把水拦住,导致老李家的田没水浇,禾苗都快枯死了。老李找老张理论,老张说“水从我的田边过,我先浇天经地义”。其实老张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要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要合理分配,排放要尊重自然流向。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报道过类似的用水纠纷案例:某村的两户人家共用一口井,一户人家为了自己方便,把井里的水泵功率加大,导致另一户人家没水用,最后在村委员会的调解下,两户人家约定了用水时间,才解决问题。“水是大家的,不能只顾自己,得互相体谅,合理分配。”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报道里强调。
老李没办法,找村委员会帮忙。村主任带着《民法典》找到老张,给他讲自然流水合理分配的规定,还说“要是大家都像你这样筑坝拦水,下游的人家都没法种地了”。老张听了很惭愧,主动拆了小坝,还和老李商量好浇地时间,老张早上浇,老李下午浇,确保两家的田都能浇到水。后来村里还制定了“小溪用水公约”,大家按公约用水,再也没闹过矛盾。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提醒,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用水排水都要考虑邻居的权益,尊重自然规律,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维护和谐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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