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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入学有捷径?小心掉入骗子的陷阱……

发布时间:2022-06-20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家庭的希望,每一个父母都渴望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子女不输在起跑线上,培养他们成才成事,但现实中,父母们的这种心态有时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为了孩子的前途慌不择路,最终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案情回顾

  张某拥有一家口腔诊所,一日,齐某来到张某的诊所看牙,就诊过程中,齐某接了一通电话,电话内容是关于某区的一个项目工程,张某一听齐某好像有点“关系”和“路子”,于是就询问齐某在某区教委是否有关系,表示自己孩子不符合入学条件,希望托关系为孩子办理入学,齐某当即表示可以帮忙询问。

  几天之后,齐某打电话给张某,表示正与一位从事教育工作的朋友吃饭,张某为了解情况,通过微信给齐某转了1000元饭钱,但却未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没过多久,齐某又以在饭局上帮忙询问入学事宜向张某索要了3000元。后续过程中,齐某以需要“打点”关系为名,先后向张某索要现金5万元。最终,张某在多次询问入学事宜无果的情况下选择了报警。

  检察官说法

  经调查,齐某并没有能力和关系解决孩子上学的事情,因自己经济上困难,就利用张某想让孩子入学的心理,编造了能为其办理入学的谎言,骗取了钱财。犯罪嫌疑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为被害人办理其女儿在京上学的虚假理由,从被害人处骗取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目前,已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父母渴望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心情可以理解,想尽办法为孩子办理入学也无可厚非,但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走正常的手续办理,万不可动歪脑筋,想着找关系、走捷径就能办成事。检察官提醒大家,所有的入学政策和条件都会在官网上发布,是公开透明的,家长要寻求正规合法渠道解决孩子入学问题,警惕各种“花钱办事”的骗局。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204/t20220401_1631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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