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多人报警,且指控的都是同一个人——胡某,而且指控的事情还不一样?有的是因为“进京证”,有的是因为“托关系”,还有的因为“法拍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胡某究竟何许人也?
胡某,2005年因抢劫被判十一年;2015年因盗窃被判六个月;2018年因寻衅滋事被判七个月;2019年因伪造身份证件被判九个月。2020年出狱后,胡某屡教不改,又打起了“公、检、法”的主意,再次获刑十一年。
1、谎称有公安机关的关系,虚构能够办理一年内不限次数的进京证,骗取被害人13万余元
2020年7月至11月,胡某向身边的人谎称自己在公安局交通队有关系,可以办理一年有效不限次数的进京证,且出现因进京证的违章记录后可以帮忙处理,办理一张证3000元。还通过发朋友圈找“客户”,陆续慕“证”而来的人越来越多,竟然还出现了二级代理从中赚取差价,胡某指使他人将“客户”的人名、车号、进京证编号通过ps软件进行更改。四个月间,胡某骗取刘某等38人共计13万余元。后续办理“进京证”的车主发现被骗后陆续报警。
2、谎称有检察院的关系,以贿赂检察官、法官的名义骗取嫌疑人家属15万元
2019年胡某在看守所内认识了同监室因杀人碎尸被羁押的广某,广某委托胡某出去后给其父亲捎话找律师。胡某出来后转达广某委托律师的意愿同时建议广父疏通关系,胡某谎称自己弄死过人,托人找关系最后按伤害致死罪判了11年,如果帮广某托人可以确保无期徒刑,为了显示真实性,胡某还随口说出了一名曾经承办其案件检察官的姓名,广父听后更是深信不疑。胡某表示需要送给两位检察官每人5万元,其余5万给审判长。广父觉得如果花15万元就能保证儿子无期徒刑,还是值得的,后通过银行汇款给胡某15万元。直至开庭,检察机关发表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量刑建议,广父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遂而报警。
3、谎称有法院的关系,虚构能够购买“法拍车”的事实骗取被害人25万元
2020年9月,司某通过朋友结实胡某,胡某谎称自己有法院拍卖车的资源,有能力以拍卖的最低价直接购买,正常连车带牌过户到对方名下,司某苦于自己外地牌照车不方便当即表示想要购买,后二人通过电话和微信沟通细节,最终商定司某以10万元购买一辆京牌蓝色马自达6轿车。不仅如此,司某还把自己的好友杨某介绍给胡某,杨某也转账给胡某15万元购买一辆法拍车。胡某与司、杨二人商定一个月后可以拿到车。没想到的是胡某在一个月后失联,司、杨二人赶紧报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胡某被抓获归案
不仅要退赔被害人的钱款
更难逃法律制裁
最终因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示
一是,“进京证”是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发,《北京市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明确规定了办理次数及使用期限,在“进京证”有效期届满前,车辆应驶出限行范围,不存在搞特殊化的“进京证”。
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公正的裁决,任何人不得存在侥幸心理,司法权更不可能成为个人交易的筹码。
三是,“法院拍卖车”是法院将依法扣押或没收的车辆进行拍卖,有些车辆甚至带牌拍卖,为限购地域的人们提供了一条得到购车指标的近路,但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竞买,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