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兽归笼啦!
在欢欣雀跃的同时,
是不是又抑制不住“鸡娃”的冲动了呢?
美术、舞蹈、乐器、体育……
各类培训班统统给娃报上
不把咱娃培养成“超人”誓不罢休
先等等!
在您“剁手”之前,
朝检君给您一些法律上的tips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赵某与某体育培训机构的高姓教练通过微信联系,给孩子报名羽毛球培训班。赵某称与朋友两人报名,与高教练商谈价格和年卡次数,高教练表示“这边最低合同给您签60次,到时候我个人可以多送点给您”,后赵某询问“两个人报名,一人一张卡,15000元,75次,可以吗?”高教练微信回复OK的手势。2020年10月,赵某向高教练微信转账15000元,但未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并于当日下午开始送孩子至某体育培训机构上羽毛球课,此后一段时间内亦按照约定至该球馆内上课。后高教练将15000元缴纳至某体育培训机构账户,并向机构表示赵某购买的是一年60次课时。
培训过程中,因房租上涨,培训机构更改了授课地址,不再承租原球馆,并告知赵某可以带孩子来新球馆继续上课,赵某因认为新球馆离家太远,上课不方便而与培训机构协商解除合同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课程培训费,并赔偿违约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检察官提醒
1
家长在报名前,需先了解培训机构资质
家长在报名前不要只关注培训价格、培训机构对培训效果的承诺,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查验资格证书等方式,了解培训机构培训环境、师资情况、培训方式等,特别对培训场所的设施安全、教师资质予以关注,家长可以报名培训机构的试听课,对拟报名的培训机构进行先期了解,还可以通过网上的公开渠道(如企查查、天眼查)查询机构的信用信息、运营情况、涉诉案件等,对培训机构资质进行整体把握。
2
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款收据
一些培训机构以较低的价格、夸张的用语进行宣传营销,口头承诺增加课时、名师授课、包教包会等内容,但不与家长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或合同中无相应约定,学生上课后发现名不副实;一些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亦并非以培训机构名称开户,导致出现纠纷时,家长难以举证,维权困难。建议家长将报名时证据材料妥善留存,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主要条款,如有不合理之处一定要提出并修改,不要轻信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
3
当培训机构自行变更培训义务内容,家长与其协商无果时,应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生效后并非不能更改,但更改应建立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培训机构擅自更改主要培训义务内容,如培训地点、培训方式等,并对学员权利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家长应积极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切莫耽误诉讼时效。同时,建议家长理性消费,若是对拟报名培训机构了解不多,不要仅因为大课包便宜就一次性购买太多课时,可以阶段性的购买小课包课程,谨防机构在运营情况不佳情况下“跑路”。
同时,家长也应该认识到,参加培训班并非让孩子提升的唯一方式,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创造更多亲子互动机会,给予孩子更多自主安排的空间,同样也是一堂健康人格的“家庭实践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