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邢国友,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连发,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伟杰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邢国友(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邢国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连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连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友谊商厦副经理、经理,天津一商友谊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津一商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伟杰(副局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伟杰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天房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