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虎石台街道大桥村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考虑到原告杨某某拄着双拐腿脚不便、被告卢某某是年近八旬的老人等原因不便于出庭,虎石台人民法庭法官灵活运用巡回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入户调解、现场审理,使得“司法为民”理念得到实实在在体现。
该院专职委员杨蓉芳、虎石台法庭庭长苏芳及书记员蒲红利用巡回审判车接上原告来到位于古城宜家社区的被告家,就地了解案件情况,并现场开庭。经过庭审,了解到原告在20年前将房屋出售给被告的儿子,原告认为出售房屋的周围园田地为责任田,当时只是答应被告耕种,现要求被告返还责任田。法官根据双方的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调解,用“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理念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场撤诉,使这起案件两天结案。